• 包租豪宅开酒店 是对是错难界定

  • 更新时间:2016-08-26 15:22:43

针对企业承认包租全市600多套房源开酒店的行为,城管部门、房产研究专家、小区业委会、政协委员、业内人士等,他们均对这一全新的商业模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。房产研究专家和政协委员认为,这一行为看似是创新,但其实是打了擦边球,对小区内其他业主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。


业委会:纯属业主私下行为比较难管

针对小区内诸多房源被包租的现象,东方曼哈顿业委会婉拒了采访。从网上可以看到,位于徐汇区的永新花苑内同样有被源涞国际包租的房源。

永新花苑业委会主任郑文凯,他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表示非常吃惊:“我不知道有这种事。”但他表示,即便有个别业主将房子租给此类的公司,由于纯属业主私下的行为,作为业委会比较难管。

“目前,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群租。但此类现象形式比较新,缺乏相关部门的明确说法,但如果这种情况增多了,影响到了其他业主,我们会联合物业一起尝试管理,譬如进行全民表决投票,如果三分之二的业主不同意,就不允许此类现象发生。”郑主任认为,所幸目前该小区还是以自住的业主为主。他提醒说,该公司为了赚取几百元的差价要承担的风险不小,万一发生租客产生违法行为,或导致火灾等后果,则理应由该公司承担责任。

城管部门:初步界定为房地产经纪行为

对该企业包租多个豪宅的分散房源、统一对外出租的行为,徐汇区城管大队相关人士表示,城管部门今年115日承担了房管部门原来对擅自居改非的执法权,但房管部门对房屋仍有监督管理权。“公司有执照不代表对方可以在这个地方经营。但是该企业把这些房子收下来转租出去,无论是长租或者短租,从表面上很难界定是否违法行为。除非该公司把居住用房转出去后用于经营,那么就是改变了使用性质。如果对方把这些零星的房子统一租下来再转租出去,这种行为其实还是一个房地产的经纪行为。目前,房管局和市场监管局正在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的专项整治。”

城管部门还认为,从报道的情况看该企业目前不涉及到居改非,通俗说是中介的一个经纪行为。而城管主要涉及到的就是房屋的居改非问题。市城管部门的初步说法则是,该现象涉及住宅用房变更使用性质,直接是业主和其他业主之间的法律问题。

政协委员:这样包租会存在安全隐患

静安区政协委员、上海(楼盘)望源创客空间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宝红在看过本报报道后,指出,该公司打着互联网创新、分享经济的名义做酒店式服务公寓,会影响居民的生活。“个人以为,这会存在很多问题,不是一种创新。我不看好这一模式,因为它是以牺牲其他业主生活质量为基础的。它的本质是大规模地做"二房东",只是换了一个好听的名称而已。即长租业主的房子,再短租给其他租客。我觉得,中国式创新要区别看待,类似P2P这种创新就走入了误区。”

“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规的。这会干扰相邻的居民,酒店有酒店的规范。”季宝红还认为,现在的情况是,明明居民小区是住宅,却被擅自改变了使用用途。要知道,酒店有酒店的消防标准,要设置应急通道、安保、监控设备等,消防的要求都不一样,这样包租会存在安全隐患,管理分散,没有规模效应。但倘若是像魔方公寓一样将整栋楼租下来,相对较好。

业内同行:相关政策含糊,处于灰色地带

魔方金服的相关负责人杨小姐分析说,源涞国际做的其实是分布式的长租公寓,相当于二房东,即把房子收过来再租出去收取溢价。这一模式处于灰色地带,政策上也比较含糊。但今年上半年住建部出台相关政策,允许“N+1”租房模式,即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,单独出租使用。这一政策对此类模式来说属于利好消息,说明国家鼓励机构消化存量市场。

杨小姐解释说,所谓非标民宿就是区别于统一装修的标准民宿,现在这种模式很多,不光是源涞一家在做。这样的机构提供管家式服务,比一般的酒店式公寓的服务更严谨一点,如果是正常的进出不会影响其他业主。

社科院专家:创新和违法要划清边界

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顾建发认为,公司把房东的房源包租下来出租给租客的行为属于打擦边球的行为。

“如果是房东出租,一般会采取年租的方式。但这种经营方式,则会产生日租、小时租、月租等短租现象,对小区影响很大,有悖住宅的性质。”顾建发认为,就像个人把小区住宅用于开店,变成商铺一样,都是居改非的一种。这种企业打着创新的旗号,号称自己是非标民宿。归根到底就是做二房东。“我觉得,现在工商等部门估计也很纠结,这种行为到底是创新还是违法,个人觉得创新的边界要划分清楚。企业如果是经营的就是违法的。需要控制这种大规模发展的势头,就像P2P做大了,再要收摊就难了。”

顾主任一针见血地指出,这一模式漏洞很多。但无论何种模式,底线是不能影响别人的生活。“如果你是业主,隔壁邻居每天换人,肯定会影响周边邻居的生活品质。”

有市场无规范 管理到底谁说了算?

日租“酒店”入驻了居民楼,每天陌生人提着行李进进出出,保安视而不见,业委会也似乎毫不知情,业主整天担惊受怕却不知去哪儿投诉。

的确,从目前采访得到的信息看来,这样的情况难以界定是对是错,毕竟,将住房以客栈的形式进行短租是否属于“居改非”,界限很模糊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。但是随着这类业务的增多,各类安全隐患也会随之而来。

我们不得不问:居民楼里开“酒店”,到底谁说了算?是出了事之后再亡羊补牢,还是明确职责从源头上监管?或许,只有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,一切才可迎刃而解。

来源: (编辑:hsadmin)